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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路镇人民政府应急保障用车采购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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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路镇人民政府应急保障用车采购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0*-0* *:*|发布单位:利川市采购中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0*-*|项目监管地:利川市|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忠路镇人民政府应急保障用车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0*月*日0*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_二

*、采购计划备案号:*-*-000*

*、项目名称:忠路镇人民政府应急保障用车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0*月0*日至*年0*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00,下午*:00至*: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年0*月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年0*月*日0*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时间:*年0*月*日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开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资金来源:本级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电话:0*-*,联系地址: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利川市经济开发区--利川市南环大道东路 * 号--福仁佳苑二楼)(*)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招标文件引起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利川市忠路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利川市忠路镇人民政府双江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利川市经济开发区--利川市南环大道东路 * 号--福仁佳苑二楼)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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