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公共管廊一期工程(第二批次)监理评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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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0*-0*-*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公共管廊一期工程(第二批次)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公共管廊一期工程(第二批次)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公共管廊一期工程(第二批次)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年*月*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年*月*日*时00分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 人组成,分别是* 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 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专业为A0* 监理-市政工程。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家,分别是: *、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博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至优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惠东县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惠州广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 *、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家不通过,不通过单位为:惠州广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通过原因为:总监代表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项规定; *、初步评审结果:*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七)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八)评标结果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惠东县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博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年*月*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定标室。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由*人组成,分别是*位招标人代表,以及*位从符合相关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中标人:惠东县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元;投标下浮率为*.* %。 | ||
中标候选人 | 惠东县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元,下浮率*.*%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工期暂定为*日历天(设计工期为*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含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暂定)为*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理服务期截止至工程完工移交、保修期责任解除止。 |
总监理工程师 | 李淼宏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00*) |
业绩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公共管廊一期(先行)工程监理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惠东县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人,具有道路桥隧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惠东县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惠东县*年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市政道路项目三号标监理;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城三联生活污水处理厂及蕉田至三联片区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东县新平大道*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 |
联系地址 | 惠东县河南路*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年*月*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 |
招标人: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年*月*日
项目开标时间:*-0*-0*公示开始时间:*-0*-*
公示结束时间:*-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