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WHSB-* | 同时具备: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持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注:*、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认定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应当填写。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水保监测服务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资质最低要求第(*)、(*)条的要求;承担水保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资质最低要求第(*)、(*)条。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WHSB-* | 同时具备: (*)近*年内承担过*条里程不小于*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近*年内承担过*条里程不小于*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
注:*、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 *、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线性工程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近*年”是指*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 | * | 高级工程师,近*年担任过*个里程不小于*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水保监理负责人 | *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近*年担任过*个里程不小于*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的水保监理工程师(或水保监理负责人)。 |
注:*、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水保监理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水保监理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年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水保监理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上述人员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标有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且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和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近*年”是指*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报“主要人员简历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WHSB-* |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名,且承担水保监测咨询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 | 基本账户开 户证明 | 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持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认定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应当填写。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水保监测服务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资质最低要求第(*)、(*)条的要求;承担水保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资质最低要求第(*)、(*)条。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 *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近*年内承担过*条里程不小于*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近*年内承担过*条里程不小于*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投标人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线性工程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近*年”是指*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 *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高级工程师; (*)近*年担任过*个里程不小于*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水保监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 (*)近*年担任过*个里程不小于*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的水保监理工程师(或水保监理负责人)。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水保监理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水保监理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年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水保监理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上述人员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标有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且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和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近*年”是指*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报“主要人员简历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 *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 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 * | 安全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