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水务局金堂县2024年水务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编制服务-金堂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可研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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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堂县*年水务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编制服务-金堂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等*个项目可研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0*月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合同分包由“ 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不允许合同分包;”更正为“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分包”由实质性要求更正为非实质性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0*月*日
*.备案编号:[*[*]00*]
*.投诉受理单位:金堂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0*-*。
名称:金堂县水务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号*楼
联系方式:0*-*
名称:四川华正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三环路五段万科路*号金库三单元*室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王臻
电话:0*-*
四川华正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0*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