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口街道三干河堤防砂厂段消险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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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禄口街道三干河堤防砂厂段消险工程项目 JSZC-*-NJXZ-C*-00*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栋*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 *: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XZ-C*-00*
项目名称:禄口街道三干河堤防砂厂段消险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禄口街道三干河堤防砂厂段消险工程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年*月-**年*月(任意一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栋*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元
截止时间:*-0*-* *: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栋*楼*
时间:*-0*-* *: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栋*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00至*:00,下午*:00至*: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栋*楼*(江宁高新园)开评标室*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提供缴纳社保证明(近半年内其中一个月)、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南京新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栋*楼*)现场购买磋商文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售价:*.00元
*.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信陵路*号 禄口财政所
联系人:戴主任
联系电话: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新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栋*(江宁高新园)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