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石门湖流域(山口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龙塥圩水环境治理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查看详情内容请先登录
项目名称 | 安庆市石门湖流域(山口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龙塥圩水环境治理工程EPC | ||||
项目编号 | H0GC*A0*G* FS*号 | ||||
招标人 | 安庆市大观区山口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章先生 电话:* | ||||
最高限价 | *.*元 |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号 电话: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智谋规划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宿城区黄运路*号、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桥头广场北侧规划设计院科研楼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王强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苏* | |||||
技术负责人 | 王晓飞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 *.富康大道(深圳路-南京路) 提升改造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宜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汇峰广场*栋*楼、苏州市十全街*号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童小梅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石良冬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宿松县 *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睦邻嘉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齐门北大街(蠡太路~太阳路)道路工程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西安曲江新区翠华南路*号佳和商务大厦第*幢*单元*层*号房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刘玲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陕* | |||||
技术负责人 | 张明良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雁塔区*年绿地广场、口袋游园提升工程(二标段) *.三原县商务路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工程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