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卷烟厂完善张彬大师工作室功能(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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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完善张彬大师工作室功能
(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 **年0*月*日—— **年0*月0*日)
项目名称 | 涪陵卷烟厂完善张彬大师工作室功能(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FYZB*-* | ||||
招标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 | |||
涪陵卷烟厂完善张彬大师工作室功能(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高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拟 中标人 | 四川高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总报价 | *.*元 |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G0G0*Y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 | ||
招标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年0*月*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0*月*日(单位公章) |
备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