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校家社系统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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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泉州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校家社系统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合同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项 | 预算金额(万元) |
一 | 校家社系统服务项目 | * |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现有项目的延续性。“校家社系统服务项目”作为泉州市在线教育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简称:一体化平台)的延伸和拓展,旨在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的综合效能。一体化平台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承建,中标金额*.*万元。为保持项目的一致性和连贯性,确保各项资源和服务的无缝对接,继续采用原供应商提供服务是合理且必要的。
*.资源的共享与复用。“校家社系统服务项目”将延续使用一体化平台中的关键资源,特别是“名师优课”等优质课程资源。这些资源经过前期投入和精心打造,已成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避免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选择单一来源采购,能够确保这些宝贵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持续更新。
*.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应用。“校家社系统服务项目”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对一体化平台的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应用,以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家长和学校。这需要高度依赖原平台的数据架构、处理能力和技术支持。选择原供应商作为单一来源,能够确保数据处理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快新项目的研发和实施进度。
*.法律法规的遵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时,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本项目中,采购金额(*万元)不超过一体化平台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在技术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鉴于该项目只能由唯一的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上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0*月0*日 至 *年0*月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①专家论证意见:
具体详见附件
②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吴田力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高工 |
陈来辉 | 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洪渊源 | 黎明职业大学 | 高工 |
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泉州市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层
联系方式:黄老师、0*-*
*.财政部门
联系人:泉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交通科研楼C栋*/*层
联系电话: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号海归E谷E*B号楼*层
联系方式:小陈、*
附件下载:单一来源专家论证相关材料(扫描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