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集约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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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年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集约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年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律文书的送达,以邮寄送达为主,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方式。确需委托外地法院送达的,由案件承办法官自行办理,不实行外包送达。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号文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规定,以及专家论证后且为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名称: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路*号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疑义请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未在投标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函的内容附件或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烟台芝罘区通世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号润华大厦*号楼*层
联系人:衣英梅、刘华秋
电话:0*-*
邮 箱:fzytfgs@*.com
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 布 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年*月*日
我要参与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pdf
采购公告.pdf
*-论证资料.pdf
单一来源文件*年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集约送达服务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