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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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ITC-C*-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页商务评审第一项“配送车辆”中:
“供应商具备自有*吨及以上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辆行驶证有效复印件(车辆车主必须为供应商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否则不计分),得*分,最多得*分。
供应商具备自有*吨及以上冷藏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辆行驶证有效复印件(车辆车主必须为供应商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否则不计分),得*分,最多得*分。需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协议(自有车辆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自有车辆注册用户车辆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
现更正为:
“供应商具备自有或者租赁*吨及以上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辆得*分,最多得*分。供应商具备自有或者租赁*吨及以上冷藏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辆得*分,最多得*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协议(自有车辆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自有车辆注册用户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
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汶溪路*号
联系人:卞叶雯
联系电话: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郑和中路*号D座*楼
联系人:陈诚、姜瑶、鲁民颉、潘翰林、汤雯雯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诚、姜瑶、鲁民颉、潘翰林、汤雯雯
电话:*、*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