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FFJSZ2024090004001GZ48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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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GZ*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资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邗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扬州邗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东、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康乐街北至规划道路。
*.*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配套实施区内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照明以及水、电、通讯、地下管线等配套工程。
*.* 招标范围:GZ*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范围以及计划投资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含景观设计、精装设计等专项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市政配套工程外线接入专项设计除外,其余该项目中涉及到的设计皆在本次设计招标范围。设计文件应通过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核。
*.* 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周期*天,扩初设计周期*天,施工图设计周期*天,其他专项设计周期按实际进度要求执行(设计周期为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提交最终设计成果的时间)。
(*)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 合同估算价:*.*万元(*元/㎡)。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年*月至*年*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 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 项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 *0 分。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人:扬州邗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号*楼 |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杨小新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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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分 经济标:设计报价:*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分 企业实力:*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方案设计文件(*分) | *.总平面设计 (*分) | (*)布局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远期发展。 (*)交通流线是否流畅、便利。 (*)功能分区是否合理。 (*)配套用房是否考虑齐全、分布合理。 (*)临时售楼部方案是否合理。 |
*.单体设计 (*分) | (*)各层单体平面图纸是否齐全。 (*)户型平面是否舒适。 (*)卫生间是否通风采光,空调是否为分体空调。 | ||
*.立面设计 (*分) | (*)建筑风格能否与周边取得和谐关系。 (*)建筑立面色彩,材质,肌理是否美观。 | ||
*.方案效果图 (*分) | 效果图是否清晰,细节是否丰富,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反应建筑的色彩、肌理、材质、体量、空间关系。 | ||
注: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 | 设计费报价(*0分) | 报价评审 (*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扣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扣0.*分。偏离不足*%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注: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 项目管理机构(*分) | 负责人配置(*分) (*)项目负责人:除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外,同时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及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 分;同时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及高级职称的得*分。最多得*分,缺少或未提供不得分。 (*)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的得*分。最多得*分,缺少或未提供不得分。 (*)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及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 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的得*分。最多得*分,缺少或未提供不得分。 (上述人员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 |
项目组成员配置(**分) (*)建筑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个得* 分,最高得*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个得* 分,最高得*分。满分*分 (*)结构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个得* 分,最高得*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有*个得* 分,最高得*分。满分*分 (*)给排水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个得* 分,最高得*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有*个得* 分,最高得*分。满分*分 (*)电气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个得* 分,最高得*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有*个得* 分,最高得*分。满分*分 (*)暖通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个得* 分,最高得*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执业资格,有*个得* 分,最高得*分。满分*分 (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个执业资格计算,不重复计分) | |||
注: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年*月至*年*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否则相关人员不予认可。 | |||
* | 企业实力(*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分) |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的,有一个得*分,最高得*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
获奖情况 (*分) |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担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获得市级奖项的有一个得 *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有一个得 * 分。本项最高得*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 ||
获得表彰 (*分) |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有*个得*分,最高得*分。 注:时间以表彰证书日期为准(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得表彰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表彰文件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 ||
注: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奖项、表彰加分。 |
附件*:定标标准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企业实力
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年度、*年度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
②*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企业信誉
①*年*月*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奖项)
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年*月*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表彰)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