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盐仓储基地项目(泉州市泉港区)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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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盐仓储基地项目(泉州市泉港区)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建海盐仓储基地项目(泉州市泉港区)(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第*号),现就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及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本项目的控制价xml没有随招标公告一起发出,请招标人补充提供。
回复:重新提供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包含XML格式文件),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以本补充通知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条款中“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意见》,否则,其业绩不计。”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以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回复: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符合《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泉建筑〔*〕*号)等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需要补充通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截止时间均由“*年*月*日*时00分00秒”修改为:“*年*月*日*时00分00秒”。
三、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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