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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旧城区供水改造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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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旧城区供水改造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答疑(

致各投标人:

南平市延平旧城区供水改造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有关答疑纪要如下:

一、答疑

*.智慧运营部分获评水务典型案例荣誉的得*分,在不允许联合体的情况下只有福州市城建院满足,存在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慎重考虑。建议运营部分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项目类似业绩设置给排水专项造价大于*.*亿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门槛设置过高,建议修改成市政项目造价大于*.*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即可。

答:*、按闽建筑〔*〕*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重点为给排水管道工程, 按闽建筑〔*〕*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第(四)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本项目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未超过相应指标。

二、补充通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分包内容:修改为主体工程的设计或主体工程的施工和运营维护或勘察工作”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招标公告*.*第(*)点、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和内容(*)、第四章合同协议书第(一工程概况第(*)点及第*章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与规模第(*)点运营维护:修改为:本项目运营维护范围为供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包含招标施工范围内的维修维护、管线设施巡检、智慧水务软件平台维护)。”删除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投资承诺函。

*、删除招标公告*.*.*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均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招标公告*.*第(*)点、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和内容(*)第四章合同协议书第(一)工程概况第(*)点及第*章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与规模第(*)点、其他内容修改为:*)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竣工验收。*)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点企业资质资格更改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点修改为:“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评智慧水务典型案例(饮用水安全保障类)荣誉的,得*分。注:智慧水务典型案例是指由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评审公告的,须提供主办单位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点修改为:“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亿元的市政给排水专业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每项得*.*分,满分*分。

: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署的日期为准。项目需在地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招投标网站可查并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否则不子认定。②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③建设运营一体化是指采用建设运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承接的,项目内容包含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工作内容,采用投融建一体化、投建营一体化、BT、TOT、TBT投资类模式项目不予认可。”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更改为:*个月。其他条款不变。

*、第四章合同专用合同条件*.*.*.*(*)“设计费注:签约合同时暂以*.*万元为设计费取费基数”修改为:“设计费注:签约合同时暂以*.*万元为设计费取费基数。”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审核约定如下:“*)承包人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完成施工图,并由承包人负责分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报送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经双方认可并最终确定后作为预算控制价执行。”修改为:“*)承包人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完成施工图,并由发包人委托的预算编制单位负责分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报送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经双方认可并最终确定后作为预算控制价执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第四章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点“①承包人提交详细测量报告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后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完成量的*%;”修改为:“②承包人提交详细测量报告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后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完成量的*%;

*、第四章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修改为:“后期运营费由发包人与财政审核或第三方验收完成出具相关意见后给予支付,按年支付。若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承担测绘工作、承担施工工作和承担后期管养工作的单位分别提供收款账户的,设计费、测绘费、施工费和后期运营费可以分别支付,综合服务其他工作中标后根据中标人的具体分工,分别支付给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单位。

*、第四章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更改为“”通用条款增加内容: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删除第四章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附件八第五条运营维护服务费第*点费用支付修改为:“按运营维护绩效表进行考核,每年考核合格后按结算价一次性支付(结算价=*万元*运行考核支付系数)。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招标公告第*点投标监督机构地址更改为: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号*楼*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更改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招标文件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n/)同步修改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cn:*/yp/)。

*、本招标项目原电子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除外)已作废,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cn:*/yp/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免费下载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南平市延平旧城区供水改造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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