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工程二期(东风地道)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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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工程二期(东风地道)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工程二期(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工程二期(东风地道)施工)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内容如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个月
(*)项目经理:孟曦然,一级建造师(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京建安B(*)0*)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个月
(*)项目经理:王鹤,一级建造师(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津建安B(*)0*)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个月
(*)项目经理:董兴,一级建造师(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B(*)0*)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徐皓伟,郭帅、张佳怡
联系电话:0*-*,0*-*-*
电子信箱: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
招标人: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