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峰小区三期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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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峰小区三期补充通知(三)
各潜在投标人:
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池峰小区三期(招标编号:晋建施招*)补充修改通知(三)如下: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款中“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工程完成竣工备案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过程结算金额总价*%的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过程结算时一并调整),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过程结算价款中扣除,剩余*%纳入竣工结算。但已完节点价款(包括当期与此前的过程结算价款之和)超过相应已完节点概算的,超过部分金额暂不支付并列入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概算的,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完成。已完节点价款未超过相应节点概算的,则此前未支付金额列入当期过程结算价款一并支付。”现修改为“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本合同条款*.*.*款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的工程量完成且通过验收,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过程结算金额总价工程款(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减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的*%,剩余部分纳入竣工结算。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过程结算价款中扣除。但已完节点价款(包括当期与此前的过程结算价款之和)超过相应已完节点概算的,超过部分金额暂不支付并列入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概算的,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完成。已完节点价款未超过相应节点概算的,则此前未支付金额列入当期过程结算价款一并支付”。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建设单位: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