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号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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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信号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设信号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评分细则 中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中评分标准变更为能够对主要的、关键的风险因素做出正确分析及评估,使项目实施的主要风险降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风险预测方案及预防措施;②应急预案;③施工现场配备应急处理时所需应急设备。 以上内容全部满足的得*分,每缺一项扣*分;每一项内容不完整的得*分;每一项有偏差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变更为*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0*:00:00
更正日期:*年*月0*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投标文件开启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电子备份文件至开标现场进行递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也可根据投标人自身条件,由投标人派其代表持CA锁及电脑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六楼(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号)现场进行解密。 *、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关注此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进行二次报价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朝阳县柳城街道龙山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爱瑜
电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