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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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疑问:本项目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贰级,请明确业绩是否可以用城市道路工程业绩,因为该业绩分类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而非房屋建筑类。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招标文件原文中“(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为范本提供的可选项内容,现予以删除。 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 月 *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