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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城区排水防涝三期工程(后杨河清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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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城区排水防涝三期工程(后杨河清淤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X00*00*

公示开始时间:****公示结束时间:****

义县城区排水防涝三期工程(后杨河清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X00*00*),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义县城区排水防涝三期工程(后杨河清淤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义县建筑工程公司

*.*

*,*,*.*

合格

*

*

辽宁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合格

*

*

辽宁宁通建工有限公司

*.*

*,*,*.*

合格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义县建筑工程公司

刘名汐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

*

辽宁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宇佳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

*

辽宁宁通建工有限公司

卢元明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

义县建筑工程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辽宁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辽宁宁通建工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 日内作 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管理地区

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地区为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义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义县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义县振兴路*号

邮 编:*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号 工商银行楼上*楼

编:*

人:郭先生

话:0*-*

邮箱地址:Lnls*@*.com

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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