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国有林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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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国有林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补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南平市延平区国有林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编号:E*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变更为:*.*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二、第*章第*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第*项: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 施工员:*人;质量员:*人,变更为:施工员:房建工程施工员 * 人;质量员:房建工程质量员 * 人。(*)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变更为:(*)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0*:*0:00,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更改为:截止至*年*月*日*:*:00之前。
以上更正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国有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