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县城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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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年*月*日至 *年*月*日
汾西县县城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该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汾西县县城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要求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 | 山西毓雁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达到国家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 *
|
| * | 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达到国家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 *
|
| * | 林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达到国家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 *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理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山西毓雁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姚小军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 |
| * | 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苏昭阳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陕* |
| * | 林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李艳东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豫*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 山西毓雁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 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 林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工程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再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单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电话:0*-*
受理时间:上午*:00-*:00;下午**:00-*:00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汾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fxxfgjbsg@*.com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汾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汾西县城西大街
联系人:杨红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号山西国际大厦*层
联系人:任昭奎 刘世峰 宋杰 邸明
电话:0*-* *
电子信箱:zzkt0*@*.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