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XQ202412007-X01]无锡新湖铂尔曼大酒店客房改造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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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无锡新湖铂尔曼大酒店客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新湖铂尔曼大酒店客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新湖铂尔曼大酒店客房改造项目备案证锡新数投备[*]*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高新区城市建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号 | ||||||||||||||||||||||||||||
*.*.* 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无锡新湖铂尔曼大酒店客房及部分公共区域进行翻新改造,范围包括客房装饰改造、机电安装改造、家具翻新、一层大堂改造、客梯装饰改造及其他改造工程等。本项目室内改造面积*㎡,其中首层大堂区域约*㎡;*-*F(*F局部)客房层约*㎡。总投资约*万元。按五星及以上宾馆标准设计的装饰装修工程。,按五星及以上宾馆标准设计的装饰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0万元 | ||||||||||||||||||||||||||||
*.*.*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0*月0*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 ||||||||||||||||||||||||||||
*.* 招标范围:无锡新湖铂尔曼大酒店客房及部分公共区域进行翻新改造,范围包括客房装饰改造、机电安装改造、家具翻新、一层大堂改造、客梯装饰改造及其他改造工程等。,按五星及以上宾馆标准设计的装饰工程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标准)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 ||||||||||||||||||||||||||||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并且面积≥*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注为准;类似工程的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建设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0版本的信息为准。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规定。 | ||||||||||||||||||||||||||||
*.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获取时间:*年*月*日*:00至*年*月*日*:*; | ||||||||||||||||||||||||||||
*.*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0;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 ||||||||||||||||||||||||||||
*.*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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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