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清溪中心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FLQ24A00355)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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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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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清溪中心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FLQ*A00*

项目名称:清溪中心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中心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 *,*,0*.00元 *
最高限价总计:*,*,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 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0*:00:00至*:00:00,下午*:00:00至*: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年*月*日 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年*月*日 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中心卫生院

采购经办人:王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东升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北部新区洪湖西路*号*幢*-*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

九、附件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版.zip
清溪中心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第三次.docx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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