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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JY2024001号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南省禹州市苌庄镇杜沟石英岩矿采矿权出让”(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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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JY*号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南省禹州市苌庄镇杜沟石英岩矿采矿权出让”(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通知》(自然资规〔*〕*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自然资规〔*〕*号)等规定,以及《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出让河南省禹州市苌庄镇杜沟石英岩矿采矿权的批复》(许政文〔*〕*号),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南沣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河南省禹州市苌庄镇杜沟石英岩矿采矿权出让项目”以招标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出让人: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许昌市东城区建安大道*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号楼

承办人:河南沣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正光路行署国际E座*楼

矿业权交易平台: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二、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禹州市苌庄镇杜沟石英岩矿采矿权出让

(二)项目编号:KQJY*号

(三)开采主矿种名称:玻璃用石英岩

(四)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河南省禹州市苌庄镇杜沟村一带

(五)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国家大地坐标系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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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

*.*(km*

标高

+*m 至+*.*m

(六)出让矿区面积: *.*平方千米。

(七)开采标高:+*m 至+*.*m。

(八)资源储量: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万吨,可采储量为*.*万吨。

(九)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开采规模:*万吨/年。

(十一)拟出让年限:*年(包含基建期*年),自中标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十二)本项目招标出让起始价为:*.0*万元(不设标底)。

(十三)勘查投入情况;河南省第一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于*年*月提交了《河南省禹州市杜沟玻璃用石英岩矿勘探报告》及《评审意见》。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四院于*年*月提交了《河南省禹州市杜沟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及《评审意见书》,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规定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没有违法投标的行为。

(三)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方式:公开招标

(二)时间:*年*月*日0*时*分(北京时间)

(三)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递交和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 投标人持 CA 数字证书或 CA 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进行免费 CA 注册或扫码注册。(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注册手册》)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tpbidder)自行下载。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标段。

*.*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tpbidder)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0*时*分。

*.* 开标地点(线上):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 C 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CA 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

*.* 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要求

本次招标出让的采矿权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0*时*分。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若不按时缴纳,投标无效。未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招标出让活动结束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出让,本项目招标出让起始价为:*.0*万元(不设标底),投标报价低于招标出让起始价的投标无效。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少于*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部分有资源储量报告的矿业权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质资源(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投标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自行办理勘查、开采工作可能需要的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谨慎决策。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一旦中标,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矿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部门规划调整所造成的影响甚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本次出让采矿区的矿区范围属老矿区,区域内及周边存在灭失采矿权,是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该区域规划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中标人需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下,本着遵守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露天矿区综合整治政策要求,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之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妥善解决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此类高风险因素由中标人综合考虑,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因采矿活动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场、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涉及到的建筑物搬迁等其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中标人不能开采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出让矿区现场踏勘。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者,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拟出让矿区的各种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公告)内容和出让采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本次招标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等其他费用;中标后,涉及的土地、荒山租赁、道路、水电使用、林木、青苗、地面附属物等地表权力不在出让范围内,由中标人自行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协商不成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所产生的费用有中标人承担;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中标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

*、中标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矿山安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中标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闭坑工作,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采矿权交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交易行为中止;采矿权交易过程中,出让人提出终止交易或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采矿权交易的,交易行为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招标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出让矿区范围毗邻的村庄、学校、输电线路等不进行搬迁的,不得在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其他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应按照出让方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方案,履行对新、老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项用于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中标人要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于矿山投产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积极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认真阅读招标出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禹州产业发展、矿山整合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在招标出让过程中对拟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和承办人提出质疑。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投标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

(二)投标人如在本次出让活动中以抬高报价为由向其他投标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三)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对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四)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中标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豫财环资〔*〕*号)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逾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权,采矿权另行出让。本次交易中标价仅为采矿出让收益,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按相关标准另行支付。

(二)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出让,投标报价低于招标出让起始价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少于*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三)公告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出让人: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许昌市魏都区府西路许昌市人民政府西侧约*米

联系人:尹女士

话:0*-*

承办人:河南沣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正光路行署国际E座*楼

联系人:王先生 许先生

话:*

矿业权交易平台: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话:0*-*

十四、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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