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小型设备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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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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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西医结合医院小型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0*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经采购人申请,项目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0*-*,更正为:*-0*-*。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0*-*,更正为:*-0*-*。

冷冻切片机产品参数 更正为**、冷台温度:-*℃~-*℃,温度精准且可以调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0*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如下: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三、根据庆财采【*】*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同阳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号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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