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路与永阳路交口西南侧地块场地平整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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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ycg*-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路与永阳路交口西南侧地块场地平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如果提供的供应商和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是同一个业绩,可以重复得分吗
答:如供应商和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磋商文件中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调整为:签订合同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承包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为进度款;完成竣工结算审计且工程资料移交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同时承包人须提交结算总造价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发包人处。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磋商文件中原合同条款*.* 仲裁或诉讼调整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向滁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起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他内容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cn/fwzn/0*/0*/0*/*/*fb*e*-*dd-*f*-b*c-*c*eda*.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cn/fwzn/0*/0*/0*/*/b0*d*ca-*f*-*cce-aa*c-*a*e*ac*.html)”调整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cn/fwzn/0*/0*/0*/*/*fb*e*-*dd-*f*-b*c-*c*eda*.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更正日期:**年*月*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琅琊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楼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天畅、张夏骄
电 话: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