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溪镇“隘头-褒美”农文旅动线改造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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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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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禄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号新阳大厦*单元D00* | *,*,000.00元 | *.* |
采购包*(汀溪镇“隘头-褒美”农文旅动线改造项目):
工程类(福建禄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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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汀溪镇“隘头-褒美”农文旅动线改造项目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 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交付使用 | 项 | 潘怡欣 | 闽*、闽G*-*、闽建安B(*)* | *,*,000.00 |
采购人代表: | 吕阳泽 |
评审专家: | 徐建力 、 郑泽民 、 熊友霞 、 黄长建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账号:*,收款单位: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万元],*.00%;(*万元,*万元],0.*%;(*万元,*万元],0.*%;(*万元,*万元],0.*%。(*)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的优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汀溪镇“隘头-褒美”农文旅动线改造项目:*.*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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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路岭*号
联系方式:*
名称: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城南路*号*室之三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邵静纯、陈红艳
电话:0*-*、*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年0*月*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