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 施一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答疑纪要(第4次)[第(4)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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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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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近期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最高控制价现修改为: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工伤保险费*元、安全生产措施费*元、暂估价/元);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项目机构成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近三月:**年*月*日至*年*月*日社保缴纳凭证;
*、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现在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月* 日 0*:00;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工期要求修改为:
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屿头溪右岸(桩号YTY0+*.*-YTY0+*)部分堤身填筑工作,填筑标高达到*.0高程(*国家高程系);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在本补充通知附件处下载的为准;
*、报价请结合审核说明文件。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贵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0*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