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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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
一、项目编号:JH*-*-00*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市辖区丹东商贸旅游区C区*号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C*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五个区域(七道派出所、八道派出所、九道派出所、兴东派出所和巡特警支队)民警食堂(中餐、晚餐)提供食材采购、餐食加工制作、配送、厨余垃圾处置、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环境卫生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等就餐保障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那万江、孙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号、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按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按实际就餐人数和天数进行最终结算。在完成全部服务(合同期满)后,双方在最终核算合同期内费用时,餐食标准为*元/人/餐。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万元(全年实际发生结算总金额少于或等于*万元将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若超出*万元按*万元进行结算,超出部分金额由中标人承担)。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中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号*室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雅琦 电 话: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