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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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0*-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纪传英古建筑营造有限公司,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越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思成古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清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分。 | |||
| 第一候选人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纪传英古建筑营造有限公司,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元,施工图设计费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0.*% | |||
| 质量承诺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个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英俊 | 资质资格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粤*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候选人 | 深圳市越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思成古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清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元,施工图设计费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0.*% | |||
| 质量承诺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个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海兵 | 资质资格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粤*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候选人 |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投标报价 | *.*元,施工图设计费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0.*% | |||
| 质量承诺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个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思琦 | 资质资格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辽*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揭阳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市榕城区区政府*号楼*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江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榕城财政大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0*-* | 公示结束日期 | *-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