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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学生食堂一、二、四层餐饮管理劳务外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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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学生食堂一、二、四层餐饮管理劳务外包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0*月*日 0*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学生食堂一、二、四层餐饮管理劳务外包采购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个合同包,第0*包: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食堂(塔湾校区*层)餐饮管理劳务外包采购;第0*包: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食堂(塔湾校区*层、*层)餐饮管理劳务外包采购,其中*层为清真食堂。

通过公开招标每包选出*个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兼投,但是不兼中,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标明优选顺序。

塔湾校区学生食堂面积:*层约*平米,*层约*平米,*层约*平米。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应包含“餐饮服务管理”】(*)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0*月*日 至*年0*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00至*: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下列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liaoningjinchang@yeah.net邮箱: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并附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收款单位: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账号:0*;汇款摘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学生食堂一、二、四层餐饮管理劳务外包采购+所投包号,须报名单位公对公进行汇款),无需提交其他报名材料。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0*月*日 0*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0*月*日 0*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包,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张艺扬、黄欢、李宇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扬、黄欢、李宇

电 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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