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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雁荡山景区形象推广宣发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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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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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温州市雁荡山景区形象推广宣发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温州市雁荡山景区形象推广宣发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温州市雁荡山景区形象推广宣发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雁荡山重振雄风”是温州市委、市政府赋予乐清的一项重大政治使命,同时也是广大乐清人民的共同期盼,更是我市必须奋力夺取的“十大标志性成果”之一。为进一步推广雁荡山,实现“一年见成效,两年展新貌,三年大变样,五年振雄风”的既定目标,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特别制定了雁荡山景区形象推广宣发工作计划。
乐清市融媒体中心,作为本土唯一的官方媒体机构,具备政务发布优先通道,现已成功推出多期“雁荡山重振雄风”系列策划报道,并在央媒、省媒等外宣平台刊播。该中心深入探访雁荡山的各个角落,对雁荡山的地质特征、景点故事及文化内涵有着全面而深入的了解,能够巧妙地将这些元素融入宣传之中。由其承接宣传片的制作及宣传工作,将更全面地展现雁荡山的本土风情和人文风貌。
乐清市融媒体中心依托“传统媒介+新媒体+线下宣推”的全域渠道布局,实现了本土宣传发行的百分百全覆盖,此外,该中心以乐清国际传播基地为核心平台,积极拓展海外传播活动,并构建了雁荡山景区形象推广的一体化宣传策略。针对年轻旅游爱好者,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充满活力与创意的短视频,吸引他们的关注;而对于中老年游客,则借助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行深度报道和推荐。实现“影片首映+话题营销+文旅导流”一体化本土强势宣推。
本项目由乐清市融媒体中心承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乐清市融媒体中心作为雁荡山景区形象推广宣发工作的服务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乐清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0*月*日*年0*月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雁荡镇雁山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0*-*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专家论证意见.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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