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特医食品采购项目(二)(二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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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特医食品采购项目(二)(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0*月*日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由于原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之相关规定,经采购人确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0*月0*日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计划号:*;*、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0*营养、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
名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大合仓C区*
联系方式: 李先生;0*-*-*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0*月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