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品油智慧化监管平台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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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品油智慧化监管平台
首次公告日期:*年0*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0*-0*,更正为:*-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0*-* 0*:*:00,更正为:*-0*-* 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0*-* 0*:*:00,更正为:*-0*-* 0*:*:00。
*.本项目第三章 “*.*.*.商务要求” 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修改为“三年(自项目初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 * 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系统上线,设备及软硬件系统功能达到服务要求,并达到初验标准”。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①如因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服务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修改为“①如因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服务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其他要求新增:“★(*)产权归属:本项目以服务方式采购,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结束之后,本项目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软、硬件设施产权归服务提供商所有(调度指挥中心软、硬件设施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0*月0*日
*.本项目最高限价:*,0*,*.00元。*.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采购文件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获取的采购文件中为准。
名称: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农科巷*号
联系方式:*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 0*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0*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0*月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