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二)(CQS25C00031,CQS25C00032)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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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二)”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C000*,CQS*C000* 采购执行编号:*-BZ*AF
项目名称: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0.00元
最高限价:*,*,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蔬菜、熟食类) | *,*,000.00元 | * | 批 | 为采购人提供蔬菜、熟食类(新鲜蔬菜类、菌类、瓜果类、面制品、豆制品类、熟肉、熟食半成品、腊味等)采购与配送服务。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肉类) | *,*,000.00元 | * | 批 | 为采购人提供肉类食材(含鲜肉类、冻品类、水产类、禽类、蛋类、内脏类等)采购与配送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个月,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包预留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包*和包*均适用)
*.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包*:无。
获取文件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0*:00:00至*:00:00,下午*:00:00至*:*: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年*月*日 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号渝兴广场B*栋*层)
开标时间: *年*月*日 *: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号渝兴广场B*栋*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经办人:陈显力
采购人电话: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正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谢沛诘 许雪梅 马诗雨
代理机构电话:0*-* * *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室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沛诘 许雪梅 马诗雨
项目联系人电话: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