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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村“古窑虾趣”农旅融合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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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村“古窑虾趣”农旅融合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新元村“古窑虾趣”农旅融合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号智能装备科技园G区二楼*室

成交金额:壹佰陆拾叁万元整(*.00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陆拾叁万元整(*.00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新元村“古窑虾趣”农旅融合项目

施工范围:本工程为新元村“古窑虾趣”农旅融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泾县琴溪镇新元村。建设占地面积约*亩,主要工作内容为病害路面挖补、沥青混凝土面层、混凝土面层、圆管涵、交通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胡超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编号: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孟春、高咚、唐述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用包干。

*、金额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安徽省天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政府大院、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幢*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号、电话:0*-*)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天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幢*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何工

    电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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