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潭下至高峰公路改扩建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TCZX-202505GL-51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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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TCZX-*GL-*
一、招标概况
<通城县潭下至高峰公路改扩建工程>于 <*年0*月*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年0*月*日>在 <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城开标*室>开标,并于 <*年0*月*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通城县恒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名 | 第*名 | 第*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通城县恒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通城县路畅公路养护中心> | <湖北云琨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 | <*.*%> | <*.*%> | |
质量(如有) | <合格> | <质量目标: 合格。关于质量目标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合格>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日历天> | <*日历天> | <* 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包宇亮> | <张志> | <李文> |
证书名称 | <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公路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 | |
证书编号 | <鄂*> | <鄂*> | <鄂*>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年0*月*日>至 <*年0*月*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城县恒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大道(通城县交通局一楼);
联系人:<刘恒季>
电话:<*>
*、代理机构:<通城县隽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隽水镇银山大道*号(交通局*楼)>
联系人:<郑甫>
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大道特*号>
联系人:<吴宇卿>
电话(传真):<0*-*>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通城县隽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