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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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XXDF-C*-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通法院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现调整为:
*.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在取得法人授权后,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更正事项*: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中
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第四条,本次采购的 服务 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 服务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现调整为:
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第四条,本次采购的 服务 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 服务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更正日期:*-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工农路*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号*层南侧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