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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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ZCG-K*-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原征集公告、征集文件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现更正为:①预算金额同最高限价。
②最高限价:
序号 | 服务类别 | 岗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人·月) |
* | 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 或项目负责人 | * | * |
* | 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等 | 工程维修 | * | * |
* | 消防监控 | * | * | |
* | 秩序维护服务 | 秩序维护人员 | * | * |
* | 保洁服务 | 保洁员 | * | * |
* | 会务服务 | 会务接待 | * | * |
* | 其他服务(绿化、勤杂、宿管等) | 其他人员 | * | * |
表中最高限价含人员岗位工资、五险一金、高温费、福利费、法定节假日及替岗产生的及标准工时以外所有加班费、企业管理费、企业税金、利润等。
*. 原征集文件“第一章 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中“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现更正为: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诚信、规范参与征集活动,务必如实填写《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存在相关情形,将严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处理.
*. 原征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项条款。
现更正为:*.*.* 根据苏财购〔*〕*号文件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响应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 的;*)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的;*)评审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原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现更正为:*年*月**日 上午0*点 *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0*-0*
无
*.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锦绣路*号*-*号楼*楼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0*-*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