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 |
标段名称: | 东川区殡仪馆项目(重招)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0*-* 0*:* |
开标地点: | 东川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东川区殡仪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项目占地面积*.*亩,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业务及后勤管理区、悼念区、遗体处理区、骨灰寄存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功能区,建设机动车停车位*个,殡仪车专用停车位*个,大巴车位*个,项目分两期实施(具体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批后的方案及设计资料为准)。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派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月社保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负责人并作出承诺或说明。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单位)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关凭证。(*)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派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月社保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负责人并作出承诺或说明。(*)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派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如无职称证,应符合云人社通【*】*号文件要求所对应的技术职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月社保证明。(*)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成员单位派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月社保证明。(*)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交近一年的: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近一年为*年或*年;拟投公司成立时间在规定年份内,须提交:①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或②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单位)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处于项目所在地政府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岗位的人选独立,不得兼任。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