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朗逸天骄周边道路工程勘察”澄清修改通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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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朗逸天骄周边道路工程勘察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P*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审标准中的公司业绩:“投标人自* 年 * 月 * 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建筑或市政工程勘察业绩,每项得 * 分,最多可得*分。 注:上述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如有) 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投标人自* 年 * 月 * 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每项得 * 分,最多可得*分。 注:上述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如有) 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0*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