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31000250293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法治宣教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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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法治宣教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 首次公告日期:*年0*月0*日*时*分
- 更正事项:更正
- 更正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变更如下:原内容:*.*零星维修材料费用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元的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低值易耗品费用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元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变更后内容:*.*零星维修材料费用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低值易耗品费用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00(北京时间)
- 更正时间:*年0*月*日*时*分
- *.采购人信息
- 名 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广阳区广阳道*号
- 联系方式:0*-*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 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号楼*层
- 联系方式:0*-*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王真真
- 电话:0*-*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