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相伯高级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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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ZDDL-G*-0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马相伯高级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中增加“*.*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号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情形包括: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 ;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的相关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对其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包括: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无效投标的情形”中增加“符合招标文件前款第 *.* 条规定的异常低价投标情形,即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或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已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而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更正日期:*-0*-*
无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丹阳市马相伯高级中学
单位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迎春路*号
联系人:束建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号丽都国际*楼
联系人:高旭明
联系电话: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旭明
电话:0*-*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