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绍庆河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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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彭水自治县绍庆河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改造提升:本项目改造建筑*.00㎡,包括民宿*㎡,改造后形成民宿* 间。办公用房*㎡、商业*㎡、体育馆*㎡等。拆旧建新:项目新建建筑*.00㎡,包含百安小区旁住宅等*.*㎡,原广播电视旁住宅等 *.*㎡,商业及酒店*㎡,全民健身中心用房*.*㎡、立体停车楼*.*㎡ 。道路改造工程:交巡警平台至滨河路段长*m ,道路拓宽至*m;河堡滨江路长*m,道路拓宽至*m。道路新建工程:为体育馆至滨江路长*m,宽*m。项目设置小型广告牌*个,改造公园*.*㎡。
*.*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依法审定的施工图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准。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配合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负责协助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 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其中:
? 设计周期:*日历天;
? 施工工期:*日历天;
*.* 标段划分(如有):/
*.* 其他:/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和(*)两类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内容。
*.*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家,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单位的资质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 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启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彭水县河堡街*号*层 | 地址: | |
联系人: | 廖老师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