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泾县营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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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泾县应急管理局 |
地址:泾县泾川镇国网泾县供电公司南侧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泾县营区 |
项目编号 | JX-GC-GK-*0*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亳州市利辛县人民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胡旭东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阜阳市颍州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年产*万?O建筑安全网、防尘网、抗裂网及保温材料*万?O生产线项目*#生产车间、*#生产车间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常胜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巢湖市康乐新村B组团门面*幢*-*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骆群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废纸再生利用产业化项目*#生产车间、*#生产车间、锅炉房、纤维疏解车间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废纸再生利用产业化项目*#生产车间、*#生产车间、锅炉房、纤维疏解车间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创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东郡印象*号商住楼 | |
投标报价:*.0*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裴文春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迈道(安徽)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综合楼 | |
项目负责人业绩:迈道(安徽)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综合楼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芜湖海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天长市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信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未手写本人签名,不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号文件要求,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勤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过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泾县云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身份证过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