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2025年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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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江苏康德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淮安市淮阴区安庆路*号淮安宝亿科创孵化基地项目L幢东侧*-* | *.*(均分制) | *元 |
| 服务类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年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年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承诺、投标文件进行服务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实现投标文件承诺条款。 |
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招协[*]0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号
联系人:杜老师(商务0*-*)、房老师(技术0*-*)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A*#铺0*
联系人:许益
联系电话: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益
电话:0*-*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