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东方镇乡愁富民示范区项目-家园中心拆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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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东方镇乡愁富民示范区项目-家园中心拆建工程
招标编号:缙招标JS*-*
招标单位: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年*月*日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吕胜男0*-*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 经理 |
* | 丽水广诚建设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郑伟贞 |
* | 浙江丽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陈钢冰 |
* | 缙云县聚能建设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朱振威 |
* | 丽水鸿策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朱海鸿 |
* | 浙江正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王春火 |
* | 丽水吉瑞建设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陈芳敏 |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0*-*
公示单位: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