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65号楼)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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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号楼)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号楼)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修改:
*、资格文件格式其他资料P**后增加《二十二、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具体格式如下。
二十二、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福州大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你方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你方作出的以下处理:
*、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大学(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