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河湖事务中心虞城县农村供水保障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七标段(包)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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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河湖事务中心虞城县农村供水保障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项目
第七标段(包)废标公告
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虞城县河湖事务中心的委托,就虞城县河湖事务中心虞城县农村供水保障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废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虞城县河湖事务中心虞城县农村供水保障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项目
*、采购编号:虞财采招-*-* ;招标编号:商工程〔*〕*号
*、项目代码:*-*-0*-0*-*
*、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
*、招标控制价:
第七标段:*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0*月*日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远程异地评标:安阳、三门峡、平顶山、漯河)
四、废标原因:
因为虞城县河湖事务中心虞城县农村供水保障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七标段评标系统上传的综合标评审标准与网上公开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综合评审标准不符,差别较大。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 中 *.*.* 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所以本标段无法进行下一步评审,按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六、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提出: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投诉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虞城县河湖事务中心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城关镇胜利路东段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号省汇中心A座*A0*
联系人:邵女士
电 话:*
监督单位:虞城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城关镇胜利路东段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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