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和景观小品的设计制作维护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2)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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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厦门市蕙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厦门市同安区南门里*号* | *,*.00元 | *.* |
采购包*(*年度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和景观小品的设计制作维护项目):
服务类(厦门市蕙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无偏离。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无偏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 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无偏离。 | *,*.00 |
采购人代表: | 林文足 |
评审专家: | 张忠秋 、 李烨 、 韩毅媚 、 范桂梅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万元],*.*%;(*万元,*万元],0.*%;(*万元,*万元],0.*%;(*万元,*万元];0.*%。(*)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账号:*,收款单位: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的优惠。(*)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年度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和景观小品的设计制作维护项目:*.*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包*中标折扣率为:*.*%。
名称: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同安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城南路*号*室之三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琦、柯志萍
电话:0*-*、*、*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年0*月*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厦门市蕙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厦门市蕙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厦门市蕙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