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江门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1
公告详情:
查看详情内容请先登录
关于“广东省江门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年*月*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交易平台(江门市)发布的“广东省江门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现就《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页 原文内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年*月至* 年* 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修改为:“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年*月至* 年* 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不影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开平市翠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0*月*日 |